安全公约
- 为了保障学生安全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,积极预防安全事故,特制定本安全公约。
第一条安全原则: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
第二条学校教室、场地和其他的教学设施,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,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和防护设施。
第三条学校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文明教学,不能辱骂和体罚学生。
第四条学生在学校不得打架斗殴,严禁将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、火种等带入学校。
第五条学生在校严禁攀高、翻墙、爬墙、翻越楼梯护栏和接触用电措施。
第六条学生应尊敬老师,不得侮辱、殴打教职人员,不能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第七条学生在上学、放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严禁闯红灯、飞车、逆行、追逐、穿插等行为。
第八条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,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、管理和保护;提倡家长接送,尤其是晚间,确保学生平安。
第九条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的安全一般由学校负责。因学校的过错造成的校内安全事故,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因学生自身或其他监护人过错造成的安全事故,其责任与学校无关。
第十条学生在上下课途中的安全由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负责。不能来上课的学生必须打电话请假(电话13866628028 05565196506)
以上公约共同遵守
公约人:学生家长
安庆超越教育学校